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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圖書借閱管理規則
1.借閱圖書,請先申辦借閱證,欲申辦借閱證必須國小以上始得申辦,憑身份證、兒童憑戶口名簿正本辦理申請。
2.借閱證每人限領一證,不得重複申請,發現即予收回。
3.借閱證請妥為保管,如有遺失請即掛失,並申請補換發新證〈第一次補辦須繳交工本費十元,第二次補辦五十元,第三次補辦一百元〉,否則如發生冒借圖書致本館蒙受損失,概由原持證人負責照價賠償,一經換發新證,舊證一律作廢。
4.借書以四冊為上限,借閱期限三十天(新書十天),逾期則不得續借,逾期費用以一天一本2元(新書5元)計算,應還日期適逢休館予以順延,應還日期櫃台人員會自行告知,亦可隨時電話詢問應還日期。
5.持證人若有基本資料變更時,應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前來辦理異動登記。
6.〈限館內閱讀〉圖書不予外借,如遇學生查閱資料之書籍暫不外借,敬請合作。
7.借閱之圖書,請愛惜閱讀,不可污損,否則照價賠償。
8.為配合電腦作業,請於下午8點15分前辦理借還書手續完畢,逾時不予受理。
9.借閱書籍須攜帶借閱證,歸還書籍時則無須借閱證。
10.歸還書籍時請務必經由櫃台處理。
11.新書不得續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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